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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外卖权益大礼包”?警惕网上订票平台的

原标题:警惕网络订票平台“隐形搭售”(案例解读) 三某公司是一家网络服务平台的运营商。该平台还经营外卖、团购、酒旅、机票预订等业务。一天,准备出行的王某在平台上点击了从山东青岛飞往浙江宁波的航班预订页面。页面上写着“航班350元”价格,后面写着“可享受40元优惠”。王某看到350元的门票优惠了40元,于是赶紧下单,并支付了310元的门票。付款后,王某打开飞机官方APP确认航班信息,却发现自己支付的机票居然是300元。那么ib的10块钱去哪儿了呢?王先生立即前往平台询问,却被告知,他花310元买的不仅仅是一张机票,而是“机票+外卖权益礼包”的组合,而且这10块钱就是“外卖权大礼包”的钱。该平台还表示,该组合的内容在王某购票的通知页面上有说明。王先生又看了看自己的订单,并没有明确显示他所购买的服务包含“外卖权益大礼包”。据他回忆,订单页面的通知信息也需要专门搜索一下,点击查看。王某随后与平台团聚,要求退款和赔偿。平台拒绝了。于是,王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三某公司,要求退还310元门票及少量惩罚性赔偿。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增加补偿费用应为购买价格的三倍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成本。三谋公司作为平台运营者,有能力、有义务在用户购买界面设置显着、明确的信号,且主体意图隐瞒真实情况。此外,第三家公司在购买界面标注“将享受40元优惠”,也涉嫌“抬高价格再打折”。由此,法院认为被告3号公司已认定具有诈骗罪要素,最终排除被告3号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三倍价款。法官提醒我们,平台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这是平台商家常见的销售方式,将一些同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打包购买,并提供一些折扣,从而增加不同商品和服务的销量。在这种促销方式下,消费者可以获得折扣,因此也可以达到“然而,一旦像本案那样采取欺骗消费者的做法,对于平台来说,就是“微薄收入”,换来的是坏名声,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