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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大米和矿泉水 中国佛教协会:对此深感
据唯言宗教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发布消息:媒体报道称,辽宁葫芦岛海边码头,有人将大米抛入海中。一位参与者表示,他们“放开了”大米。近日,有媒体报道“放出”矿泉水。我们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和困惑。佛教中的放生是指救助可能被杀害或有生命危险的动物,将其放生到适合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中,使其生命得到保存和延续。佛教的生命解脱源自《梵天净经》中的“大悲大悲,大悲同身”的精神和“不放之戒”。根据佛教教义,稻米是植物的种子,没有意识,而水和矿物质则没有生命。两者都是无相的物体,不属于众生。对于大米和矿泉水来说,没有这样的意为“杀”或“放”。所谓“放手”大米、矿泉水,不仅不符合佛教教义,也背离了佛教所宣扬的爱福爱物的理念。它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造成粮食和资源的浪费,甚至危害环境,是一种损福之举。佛教界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希望公众不要曲解、滥用佛教名义“放生”,误导公众。不当的放生方式,可能违背放生动物的初衷,可能会伤害更多的生命,危害生态环境,引发社会批评,损害佛教形象。例如,如果陆生动物被意外释放到水中,或者人工饲养的无法在野外生存的动物被释放到野生环境中,释放动物不适应环境,生存困难;大量释放携带病原体的外来物种或动物,将威胁释放场所的生态安全;在自然保护区、城市水域、交通要道、居民向区域、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放养野生动物,危害当地环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定期、经常、大规模的放生活动,引发了捕捉、出售、放生的一系列利益链,导致更多的野生动物被杀害,促进了佛教的商业化,破坏了社会环境。针对这些问题,我将积极推动“理性解放”,引导佛教界科学文明理性解放,取得积极成效。今年6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中国佛教协会审议通过了《规范放生动物办法》,明确规定佛教界开展放生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大自然、历届环保农林草、海洋、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虐待;在佛教活动场所外组织集体排放活动,必须办理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手续,报环保、农业、林业、海洋、检疫等部门对排放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地点进行评估;排放活动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出口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允许、支持、配合退出活动的商业化经营;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城市水域、交通要道、居民区、水资源保护区等区域进行排放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驱邪信息,不得招募信徒参加驱邪活动。这些规定为规范佛教界的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佛教界要结合“学法、守规矩、重塑行为、塑造形象”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命发育放流活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动物放流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生命计量文件,有意识地实施生命计量条例、生命计量条例、生命计量审批、生命计量生命计量、生命计量计量“活动”;在讲道、阐释中纳入“法治生活”、“科学释放”、“文明释放”、“理性释放”等内容,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佛教释放的意义、意义和正确实践。希望广大宗教信徒和善良群众学习和掌握与动物放生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依法、科学合理、聪明、熟练、文明地开展动物放生活动,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