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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已成为“运钞车”。谨防生活场景成为转
“请网约车司机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订单立即报警!”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反诈骗动画短视频在当地地铁车厢内反复播放,向广大群众揭露了隐藏在日常生活行为中的诈骗新陷阱。以往,昆山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目前电子诈骗犯罪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段不断更新,隐瞒、欺骗不断增多,产生了许多利用日常生活场景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新变种。昆山市检察院职业犯罪、经济犯罪检察科主任郑健表示,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约车转移诈骗所得,有的利用网约车转移诈骗所得,还有的对烟酒诈骗所得进行“洗钱”。基因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反诈骗防线。网约车成了“运钞车” 2024年11月,70多岁的老张报名参加了理财课程。几天后,他在家中收到了课程管理员的来信,声称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并下载特定应用程序来申请退还之前的课程费用。想着尝试一下,老张下载了应用程序,并向客服提交了退款申请。客服表示,为了获得退款,他需要先投资基金。起初,老张按照客服指示投入了多笔小额资金,不仅盈利还成功提取现金。这份“甜蜜”让老张产生了疑虑,他按照客服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他将35万余元现金装进一个纸箱,纸箱上标注“手机配件”,并要求网约车将纸箱送到指定地点。接单的网约车司机回忆道:“老人把箱子放在车上,但他没有跟他一起走,他让我加别人的微信,到了地方对方就来取箱子。”司机虽然感觉不同,但也没有多想,将约定的货物交付,并联系另一方取货。很快,一名“戴着帽子、眼镜和口罩”的男子出现,并迅速将盒子搬走。几天后,老张根据客服要求,又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给了另一名网约车司机。但由于拣货员不愿出现,而是要求将箱子放在指定位置,网约车司机发现异常,果断报警,这才避免了老张的损失。潘潘。经过综合研判,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提取首笔款项35万余元的“收货人”王某。他们在王某家中找到了贴有“手机配件”标签的纸箱和现金26000余元。在侦查逮捕阶段,王某拒不承认自己帮助他人转移诈骗所得赃款的事实。他辩称自己不小心拿了一个盒子,现金是他去银行提取5万元后留下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主诉检察官王玉荣在侦查过程中耐心讲解法律,明确指出王某辩护与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在无可争议的证据下,王某承认自己是应他人要求拿走纸箱的,并解释称收取了26000余元作为人情费,其余的都是自己拿走的。钱被“上线”安排的其他人员取走了。今年7月10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因隐匿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26000余元被依法追缴。买烟、买酒,实际上就是在“洗”赃款。今年3月26日下午,一家烟酒店老板报警称,自己接到匿名电话,要订购价值10万元的茅台酒和香烟。对方同意稍后派车来提货,但付款人信息与订单微信名不符。订货人本人不现场提货,也不需要开具发票,可涉嫌欺诈。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将前来领取的黄某抓获货物。据黄某解释,他是在微信兼职群里找到这份“帮忙捡烟、捡酒”的工作。对方承诺,这笔钱会直接转给酒店。兼职工人只需提货并将其放入预先安排的网约车中,即可获得每日500元的底薪。如果他们接的订单很多,还可以获得货价的1%。 “我想这可能是违法的,他们用来买烟酒的钱肯定是骗人的。因为我缺钱,所以我抱着侥幸心理接受了这份工作,然后坐火车去了昆山。”黄某证实,第二天,他必要时戴上了口罩,到指定烟酒专卖店门口领取了5箱茅台酒。随后,他乘坐网约车到指定地点下车,然后将货物转移到另一辆卡车上。完成第一个任务后,对方通知黄某乘坐网约车到另一家卷烟店提货。没想到老板很谨慎,还报了警,黄当场被抓。公安机关查明,向烟草店支付10万元货款的是受害人郭某。以前,郭认识了一个女人。聊天中,女子向他坦言,丈夫带着钱跑路,一个人生活很困难。出于同情,郭某同意帮她投资,并将10万元转入对方给的储蓄账户。所幸,10万元已全部追回并返还给郭某。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完成的第一个任务订单的五箱茅台酒的部分付款来自于年近80岁的受害人刘某。 3月26日上午10点,刘某接到冒充某短视频平台客服的诈骗电话,欲拨打电话。ld称“免费会员即将到期,每月需要缴纳3000元会员费”。刘回忆说,为了关闭这个功能,有人影响他下载了一个手机应用程序并同意启用屏幕共享。期间,对方告诉刘某“丰富的银行卡和各种支付平台需要关闭免密功能,否则后续会自动扣除相关费用。”刘某信以为真,多次配合对方刷脸验证,导致其名下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被转走。 7月24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隐匿、隐匿赃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谨防“升级”赃款转移。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努力破除随着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方式不断增加,犯罪团伙转移赃款的手段也不断“进化”,呈现出去化化、碎片化、工作化的新特点。郑健指出,当前诈骗犯罪链条日趋复杂,从传统的“两卡”犯罪,到现在利用网约车、快递物流、贵重物品等手段进行诈骗。诈骗收益通过商品交易等多种渠道转移,犯罪手段不断更新。 “这些新的传输方式,以整个日常生活场景为‘合法合理’的外衣。”郑健补充道,“比如叫网约车带盒装现金,看起来像是普通的货物运输,购买烟酒似乎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这些场景的混乱使得犯罪行为难以辨别。”如何立即识别并屏蔽页面——这种隐藏在日常生活场景中的转移诈骗行为?郑健说:“根据案件的实际办案,我们发现网约车司机和商家的警惕性往往是阻断犯罪链条的关键。”郑健提醒,大部分网约车司机在接受只送货“货”的订单时要特别注意,尤其是发货人或提货人有不正常行为,如拒绝到场、衣着怪异等。对于商户来说,建议遇到非面对面交易、付款人与买家不对应、选货人不是买家且行为可疑等情况时,应暂停交易并核实情况,随时扣押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任何不法言论。要求“垫资”或“投资”获取利益的,切记不要轻信陌生人来电,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下载不明软件,不要泄露个人信息,转账汇款要核实。年长的朋友尤其要小心。他们在使用大笔钱之前应该亲自与孩子、亲戚和朋友商量,并且通过非正常渠道将钱交付或转移给他人并不容易。 (法治日报丨记者罗莎通讯员葛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