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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机票却秘密出售。警惕在线旅游平台的“低

在线旅游平台以“最低价”进行机票预订,捆绑超值服务。 “比价”界面,提示醒目,却暗藏玄机,用户如何在不被打扰的情况下做出消费决策?很多消费者在各大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机票、火车票时可能都遇到过捆绑增值服务。经常被诟病的合作“顽疾”中,有系统没有明确标明保险等服务费用、用户默认选择附加服务、取消入口设置得非常隐蔽等。所以,如果平台在页面显着位置显示增值服务提醒,却将不同服务自带的选项打包成自己所在位置的“最低价”清单,就可以在“最低价”清单上放上新的“套路”,一不小心就卖掉了一项服务套餐同时刻意选择“更优惠”的选项?常州唐女士一位购物者,计划近期去北京出差。他在飞猪APP上搜索了合适的航班。点击后,会出现一组价目表,选项从低到高排列。唐女士:第一个选项的价格是698元,第二个是709元,最后一个更高一些。虽然前两个选项只相差十几块钱,但作为买家,没有理由不选择更经济的选项,所以我肯定会优先选择更便宜的698元选项。 △ 女士ti购买界面唐先生的笔记刚选完价格最低的选项,就看到信息栏下方有一行小字:“无忧+61元/趟”。这行小字不是很明显,但他明白,这项服务可能包含在698元的价格中,或者即使需要额外付费,作为附加服务,他应该在进入维修页面时取消选择。但实际上之后进入结算页面,唐女士发现系统并没有取消“无忧延时”的设计。唐女士:结算价格的细节包括“61元免延误礼包”。机票价格加上发动机燃油费用,包括这份“礼包”,减去27元折扣,最终支付价格为869元。我离开页面,再次选择了第二个选项,709元。结账时,我看到价格明细中既显示了机票价格,又显示了发动机燃油费。由于没有“无忧延时套餐”,虽然只能扣除16元的折扣,但最终支付的价格是819元。我真的不需要这些增值服务,所以显然我看到的最便宜的选择并不是我想要花的最便宜的选择。 △经过对比,注意到“裸价”门票选项的实际价格要低一些。女士很高兴。然后他才点击“价格详情”,然后付款。作为经常在网上预订机票的消费者对于ravel平台,他感叹平台捆绑价值服务的“套路”已经更新。记者随即对各大在线旅游平台进行了实际测试,发现类似情况非常普遍——首页套餐将套餐选项捆绑为“最低价”,并将其放在了榜单最受欢迎的位置。进入结账页面后,订单中默认添加捆绑商品。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不仅高于页面最初显示的“最低价”,而且往往高于折扣最低的“裸价”选项。记者在各平台查询发现,利用这一“套路”销售的增值服务往往包括航空意外险、延误取消赔偿、机场接送券、火车票、租车券、视频音乐会员等。中国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占表示,《中国法》杂志及其合作伙伴《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这种现象就非常普遍并受到广泛关注。该法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捆绑商品或者服务的,必须以明显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捆绑商品设置为默认同意选项。此后,裸露的“强制捆绑”明显减少,而隐藏的“比价”界面则是现阶段平台用来规避法律风险的搭售“新变种”。赵展:因为第一个选项是搭售的包装或产品组合,所以它不是默认选项,也不是唯一选项。因此,不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属于非法强制搭售行为。但这种做法并没有以明显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并安排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 标签信息有限,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卢云告诉中国之声,这种方式虽然表面上提供了提示,但迎合了用户“比价”的消费习惯,暗中附加了消费者不想购买的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陆云:如果说原来的“违约检查”、“不可取消”是措施难度大、操作明确的话,那么现在这种做法就软一些了,但本质上还是没有充分告知和保护消费者。此类标牌不区分“裸价”和“套餐价”,是典型的诱导低价实现捆绑销售的方式。一位在线旅游平台从业者透露,近年来,行业普遍在“旅游”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但“搭售”本身与盈利能力相关,平台很难完全放弃。业内人士:但我们也考虑到用户使用平台是免费的,平台本身必须符合商业和市场逻辑,所以这个价格分类,哎哟,这个套餐包装在“最低价”选项,正是基于这个逻辑。黄浩,服务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办公室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这些免费使用的平台可以通过广告等合法渠道获得收入,但通过诱导用户消费来实现收入显然不符合逻辑,因为新型捆绑销售的证据很难识别和收集。对于此类行为,消费者往往因维权成本高、履约成本低而放弃追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行为在平台上的蔓延。黄浩:从个人消费者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动力、没有资源去提起诉讼,但如果执法部门或者监管部门能够立下这样一个典型的“擦边球”案件,就会给所有这些互联网平台划上一条红线。宣传也很重要,让大家知道平台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样的舆论在网络上形成,网络平台自然会受到舆论群体和消费者的监督。陆云坦言,如何根据页面设计等主观因素来判断是否“隐藏”、是否构成“诱导”,在法律实务中还存在一个模糊的领域。和用户体验。因此,更有效规范平台行为的新课题也带来了行政管理的挑战。陆云:从监管部门取证的角度,包括处罚的依据,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完善,因为这相当于从1.0时代“进化”到2.0时代。对新法的新认识和适用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对此类问题应具体分析。陆云提醒,消费者在平台购票时应多加留意,避免仓促点击进入“低价假象”;平台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为用户提供真正的选择,避免购票体验打折,长远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对于在线旅游平台捆绑预订流程的“顽疾”,黄浩认为,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它最终会被逐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