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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上班第一天驾驶清洁车撞死同事”事件引起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据《法治报道》报道,新入职的清洁工张某没有上岗前培训,也没有特种车辆驾驶资格,他驾驶清洁车时不慎将一名同事撞入电梯井,导致其当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张某在保洁主管的要求下继续对商场二楼进行清洁。之后,商场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40万元,张本人支付了8万元。双方达成民事和解,但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起诉。 ▲ 法治时期某视频截图,保洁员早上7点应聘,早上8点开始工作。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7月,北京市石景山区紧急救援管理局通报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日8时10分,山东某企业正在石景山区一商场进行日常维护保洁。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根据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安全生产总体安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公司、业主公司、清洁服务服务单位合同人于4月30日签订合同,合同期于5月1日开始。保洁员张保洁于2025年7月7日到山东洁朗洁朗应聘,并于8:00。 《报告》显示,2025年4月30日,北京信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润致远公司”),北京大悦城控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杰朗公司”)签订《靖西大悦城2025-2026年保洁外包服务合同》,甲方为新润致远公司,乙方为大悦城西单分公司,丙方为山东杰朗公司。新润致远公司为付款人,大悦城西单分公司为管理人,山东杰朗公司合同范围:北京西大悦城商业区(B2-7F),服务内容:日常维护保洁等,合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事发时,保洁员张某被指派操作洗地机,但他此前从未操作过此类洗地机,十分钟后,悲剧发生了,误将油门当刹车,将一名同事撞入电梯井。据透露的事故救援情况报道中,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听到附近有响动,立即赶到B2层现场,并安排电梯维保人员进入B4层电梯井道进行排查。随后,他们发现电梯井道下的洗地地板塌陷,并确认轿厢下被困一人。他们立即拨打了120急救、110报警和119救援电话。 9时10分左右,被压在车下的魏某被救出,并被120送往北大首钢医院救治。抢救无效后他去世了。据《北京石景山》消息,操作人员失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经查,保洁员张某驾驶汽车去洗地,看到前面的清洁机驾驶着另一台洗地机等待电梯时,误将油门当刹车,与魏驾驶的洗地机相撞,造成魏驾驶的洗地机挤开了电梯门。小伟和洗地机一起从电梯井里摔下来。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山东某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和调动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也未能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情况、防范措施和事故情况。紧急措施;未建立事故安全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消除因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作流程和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职责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律师:不予保护韦迪积极治疗可能会影响量刑。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进行解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在刑事责任方面,保洁员因过失致其所在区域同事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应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清洁工没有积极评估受损情况,也没有治疗被撞的同事。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他的判断。在民事责任方面,保洁员在执行工作时造成同事死亡,其所在单位必须承担酷刑责任;鉴于保洁人员过失过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保洁人员追偿;保洁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也可以与被保洁人员家属协商。他在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中死亡,以协商各自的责任。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表示,保洁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上岗前安全培训义务,未对张某的特种驾驶资格进行审核,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保障职工安全条件的义务。张某没有经营洗车资格,也没有疏忽,所以他亲自支付了8万元。 “要求继续保洁,反映出保洁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责任认识不充分。”付健律师表示。红星新闻记者 王晨元 编辑 徐媛